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日前發布的一則視頻令人揪心不已,一男子在高速路上駕駛車輛時直播發生車禍,造成妻子、女兒當場死亡。前不久,鄭州一對夫妻以網約車司機迷奸女乘客為噱頭,公開進行色情直播等突破道德底線的事件同樣令人咋舌。
直播成為時下的傳媒熱點,輿論場中人人不僅有麥克風,更能通過手機化身主持人。但直播生態的野蠻生長,準入門檻不“設防”,引發了許多有違公序良俗、法律法規的荒誕之事,造成了許多悲劇。
直播盛行,監管也需跟上。但事實上,海量的直播主體、信息的實時傳播、直播平臺的利益驅動等,對相關部門的監管提出了挑戰。尤其是作為監管的主體,許多直播平臺用技術享受紅利時爭前恐后,但技術實施監管時卻一拖再拖。面對直播亂象,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放任亂象發展。
筆者建議,在直播的監管上,不妨參考股票市場,為直播也設置“熔斷”機制。例如對直播平臺來說,網信部門不僅要強制要求其配備相應的技術保障,將監管關口前置,當平臺利用大數據技術抓取到相關危險的直播環境、直播話題時,平臺觸發“熔斷”機制,將危險的直播平臺、賬號及時關停。對直播主體來說,當其觸碰到“熔斷”話題時,要永久將其“隔離”到直播之外,并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近日,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了《報紙期刊質量管理規定》,對報紙、期刊的編校質量再次進行了明確規定。網絡并非法外之地,作為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輿論平臺,直播也需像報紙、期刊一樣,通過對內容設置一定的質量指標,將監管具體化。只有將直播平臺的緊箍咒念緊些,才能真正倒逼平臺扎牢責任的籬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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