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日是多部新法規正式實施的日子,值得大家關注的有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的新《廣告法》(這句話實際上已經違反了廣告法),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。新《廣告法》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、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,還是新增互聯網廣告的規定……,新廣告法的‘死穴’都點在了夸張、惡俗、虛假的廣告之上。這對于視廣告為重要營銷工具的企業市場而言,無疑面臨了更多的挑戰,而對于消費者來說,卻是件好事。那么,新修訂的廣告法對企業會產生哪些影響?
不得利用10歲以下孩子做代言
新《廣告法》對于明星代言有了新的規定,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,要求企業輸出的廣告畫面不得使用某某明星推薦,某某明星證明等字眼,另外還要求明星代言的如果是虛假廣告,同樣會受到連帶責任,明星代言產品,必須是明星真實使用過的。不僅如此,新《廣告法》與舊版相比,新增的“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”一條。
明星代言在陶瓷行業十分盛行,且合作明星有影視、音樂、體育等多個領域,如箭牌代言人朗朗,金牌衛浴代言人田亮,恒潔衛浴代言人濮存昕,還有前不久東鵬簽下影視巨星、“國民好媳婦”劉濤等等,明星代言陶瓷品牌不是什么新鮮事兒,但新廣告法要求明星真實使用過的,以后明星代言有福利了,代言陶瓷品牌,裝修都不用愁!如果陶企想找童星代言就要注意了,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,也不是說廣告中不能出現小孩,如果廣告是一個大人為主,小孩子只是背景小演員,那還是可以的。
禁止使用極限詞宣傳
看完是不是有點暈?以后說話要小心!廣告更要處!處!小!心!很替“金牌衛浴”、“冠軍陶瓷”擔心啊!針對近年陶瓷企業在高鐵、飛機場等公眾場合和公眾傳媒投放廣告的浪潮,以往陶瓷企業舉著各種十大品牌、宇宙瓷磚五百強、領軍品牌、火星瓷磚第一品牌頭銜,現在需要重視起來,自查自糾,及時進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罰。
明確界定了虛假廣告的情形
新《廣告法》明確加大對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,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虛假廣告:一是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;二是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產地、用途、質量、規格、成分、價格、生產者、有效期限、銷售狀況、曾獲榮譽等信息,或者服務的內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質量、價格、銷售狀況、曾獲榮譽等信息,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,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;三是使用虛構、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、統計資料、調查結果、文摘、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;四是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;五是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。
目前陶瓷市場中企業良莠不齊,參與者多,容易出現市場混亂,新廣告法打擊虛假廣告,可進一步規范陶瓷行業。對于亂掛“佛山陶瓷”勛章的陶瓷企業,業內人士認為,這是一種好的現象,因為以前沒有這方面的界定,導致很多其他省份生產的陶瓷產品貼佛山陶瓷的牌子進行宣傳,今后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,就是違法行為了,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佛山陶瓷品牌的名氣。
規范涉專利廣告
根據新《廣告法》第12條規定: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,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;未取得專利權的,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;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、撤銷、無效的專利作廣告。
以前,陶瓷行業對產品專利保護不太看重,侵犯知識產權現象時有發生。現在,在廣告宣傳的時候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,可以保護陶企自身的專利了。
贈品不能用“神秘好禮”來忽悠
新《廣告法》第八條規定: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,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、規格、數量、期限和方式,表述必須清楚明白。
我們在搞促銷活動或開業的時候,經常會看到一些十分搶眼又誘人的廣告標語,比如,買就送“神秘好禮”,開業有“特大驚喜”、“買一贈一”等,而這些“好禮”和“驚喜”到底是啥,廣告標語上是不會寫清楚的。“買一贈一”贈的不是同一種東西,或者輕易允諾顧客多種優惠,或“限時特惠”,顧客買單時才被告知是“過期特惠”,小心被顧客投訴。所以這些企業都要注意。
擾民廣告受約束 不利于企業終端推廣
新《廣告法》還新增了對網絡廣告和推送廣告的規范條款,針對廣告擾民問題,新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發送廣告,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。彈出廣告應當確保一鍵關閉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布違法廣告的,應當予以制止。
這項規定對于企業營銷推廣還是有影響的,企業在做終端活動的時候,也會經常性群發短信給業主,如果引起業主反感的話,對企業品牌的傷害是極大的,容易造成負面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