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以偏概全
定義:依據不充分的例證得出普遍的結論。
示例:“我的舍友說她的哲學課很難,我的哲學課也很難,因此,所有的哲學課必定都很難!”
分析:本例的依據僅為兩個人的感受,是不足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的。
建議:檢查所選用的例證:是否只有不多幾個人的觀點或者經歷?如是,則應考慮是否需要增加證據,抑或縮小結論涵蓋范圍。(注意:本例結論若改為不那么絕對的“某些哲學課對某些學生來說是很難的”,則不屬于“以偏概全”。)
采編提示:在涉及一些經濟領域(或成就)報道中,切忌使用“最”這樣的表述,因為無論記者采訪到多少詳實的數據,都不能涵蓋此領域所有的特征,在表述中,記者要謹記,防止 “以偏概全”!
2
推不出
定義:給出的論據的確能夠支撐某種結論,然而卻非欲論證的結論。
示例:“懲罰的嚴厲程度應當與違法的嚴重程度相吻合?,F如今,對酒后駕車的懲罰也許不過只是罰款。然而酒后駕車乃是非常嚴重的違法,可以導致無辜行人的喪命。因此,酒后駕車應當適用死刑。”
分析:這里的論據實際上可以支撐若干結論,例如“對酒后駕車應當嚴懲”等等,但卻不能支持適用死刑的正當性。
建議:分清論據與結論。檢查論據,看它們可以客觀地給出什么結論。檢查結論,看它需要什么論據作為支撐,然后檢查實際是否給出了這樣的論據。“推不出”的邏輯謬誤往往發生在結論過于寬泛或者過于絕對之時,因此,如果所提主張較大,則應特別小心仔細。
采編提示:新聞報道中,時評這種體裁是常見的。面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,媒體通過言論及時進行適當的輿論引導,這是媒體應盡的社會職責。不過,在時評寫作中表述最終觀點時,一定要慎重推敲,避免發生“推不出”的邏輯錯誤。
3
事后歸因
這一謬誤的名稱來自拉丁語“post hoc, ergo propter hoc”,意為“后此,故因此”。
定義:認為事件甲之后發生了事件乙,因此事件甲導致了事件乙。有時,時間上似乎相互關聯的兩件事,實質上并不存在因果關系。換言之,相互關聯并不等于存在因果關系。
示例:“瓊斯總統提高了稅收,之后暴力犯罪上升。因此,瓊斯總統對犯罪上升負有責任。”
分析:稅收增加可能是、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個因素,但本例并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關系。
建議:要避免“事后歸因”,本例的論證就需要給出一定的解釋,闡明稅收增加如何最終就會引起犯罪上升。因此,避免這一謬誤的辦法就是:如果要說甲導致乙,就還應說明甲如何導致乙,而不能僅僅說是因為甲先發生乙則后發生!
采編提示:記者對于一些生活中采訪到的事實、數據,要認真分析,在不明確或者沒有請教相關領域的專家幫助一起分析之前,一定要小心求證,切不可在羅列事實之后,直接推出“因果”關系,并以此作為報道的最終觀點。這樣,雖觀點是好的,但由于邏輯上存在“瑕疵”,因而報道本身是站不住腳的!
4
滑坡謬誤
定義:聲稱某事之后將會發生一連串通常是可怕的后果,但卻并無充分證據支撐該推論。這樣的推論事先假定,只要我們踏上了“滑坡”,就不可能中途停住,于是就必定會一路滑跌到溝底。
示例:“動物實驗有損對生命的尊重。如果不尊重生命,即可能越來越容忍諸如戰爭及殺人等等暴力行為。那么,社會將很快就會淪為戰場,人人都會時刻擔憂自己的生命。這將是文明的末日。為了防止出現這種可怕結果,應當立即宣布動物實驗為非法。”
分析:非常明顯,這一系列事件未必就會件件發生。即使認同動物實驗的確危及對生命的尊重,而不尊重生命可以導致容忍暴力,但到此也可能就到了滑坡事件的終止點:我們也許不會非得一路滑跌到文明的末日。因此,并沒有充分的理由讓我們接受“必須宣布動物實驗為非法”的結論。
與“事后歸因”類似,“滑坡”謬論迷惑性也很強,難以識別,因為有時的確可以預知某事之后的一系列連鎖反應。
建議:檢查論證中屬于“如果甲,那么乙,而如果乙,則丙”之類的連鎖引申,確保事件系列關聯合理。
采編提示:在新聞報道實踐中,尤其在言論的寫作中,經常會在文章的最后,記者會作出“延伸”性的表述,一不小心就可能犯這種“滑坡謬誤”的邏輯差錯。其實,就事論事就足矣,切不可隨意推導出沒有事實依據的結論。
5
類比失當
定義:很多論證需要類比兩種或更多事物、觀點或情形。如果所比較的兩件事物就所討論的問題而言實際上并非真正類似,這種類比就不恰當,基于其上的論證也就存在“類比失當”的邏輯謬誤。
示例:“槍支和鐵錘一樣,都是可以殺人的工具。限制買鐵錘是荒唐的,因此限制買槍支也同樣荒唐。”
分析:的確,槍支和鐵錘有共性,但是,這些共性卻并非限制購買槍支的主要理由。實際上,限制槍支乃是因為槍支很容易用于遠距離大規模殺人,而這一特性鐵錘卻沒有。因此,這樣的類比是不恰當的,而據此給出的論證也同樣不恰當。
建議:搞明白對于論題來說哪些才是關鍵屬性,再看所比較的兩個事物是否都具備這些關鍵屬性。
采編提示:新聞評論中,有的記者常會運用“類比”的手法寫作,看似其選擇的“同類”屬性似乎有關聯,但事實上對于事物本身的關鍵屬性,記者未必真的搞懂了,因而這樣的“類比”評述,無論論述手法和遣詞造句如何地嫻熟,如果說“類比不當”,那么結論顯然是個假命題。
6
訴諸權威
定義:為使論證更為有力,我們往往舉出權威資料、權威論點作為參照。然而,如果只是舉出某個實際并非專家的名人,用來說服別人,那就犯下了“訴諸權威”的邏輯謬誤。
示例:“我們應當廢棄死刑。例如影星Guy Handsome公開表示反對死刑。”
分析:雖說Guy Handsome在演藝方面也許是個權威,但沒有理由認為他在政治方面的見解也很高明。
建議:有兩個很簡單的辦法:第一,確保所援引的權威在所討論的話題方面確實是專家;第二,不要只是說“×××博士認同某某觀點,因此我們也應該認同”之類,還應該充分闡述該權威所依據的理由或者論據。這樣的話,讀者獲得的就不僅僅只是某人的聲名。
采編提示:記者在報道中請記住,在使用“直接引語”(或“間接引語”)時,一定要優先援引那些中立或理性的權威,而非立場偏頗的權威。保持客觀中立、不偏不倚,才是報道中的原則。